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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世卫组织最新“抗病毒”治疗指导意见的思考

 

导言:新浪网友2012-02-19 15:03:19

    最近在网络看到一条消息:国际卫生组织HIV专家召开三天的会议讨论后,一致同意下面的观点:抗病毒药服用后虽然在血液中查不到,但还有一部分病毒藏在身体的组织里,如淋巴,大肠,回肠,专家提议以后对这个病的治疗要向这个方向思考。以我的拙想,刚好与孙先生的理论吻合,不知对不对?

    就网友的上述信息,不妨浅谈几点我的思考:

    1、所谓“抗病毒”治疗,实为言过其实的药企蛊惑宣传

    世界国际卫生组织艾滋专家们作出上述中肯结论,实是出于严峻现实,承认“抗病毒”治疗并不能有效应对艾滋病。该指导意见在“抗病毒”治疗进行了二十余年后才作出,有着两种可能:一是专家们缺乏药物专业知识,难以凭药物分类名称与药理机制早期判断疗效之可靠性,延误至今;二是在未发现更有效药物前,对重大传染病的现行应对方法持审慎态度,迫于进退维谷,不得不对未被置换的疗法进行回顾性评价并作出指导。有一新发现进一步强化了该疗法的忧虑:2010年10月,桂林医学院在三名服用抗病毒药的患者中发现,血液中病毒载量检测不到,尿液中却检出了HIV!

    全球推广的所谓“抗病毒药”,实则不过是病毒抑制剂而已。它们大体分为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(如齐多夫定、拉米夫定)、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(如奈韦拉平、依非韦伦)和蛋白酶抑制剂(如印地那韦、沙奎那韦)三类。所谓“鸡尾酒疗法”,即是上述三类药物的联合应用。核苷类、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之药理机制,仅限于抑制其逆转录酶的功能,阻碍HIV在复制过程中形成前病毒;蛋白酶抑制剂的药理机制,仅限于抑制其蛋白酶对结构蛋白的合成,使前病毒不能正常装配。总之,即便上述抑制类药物共同作用,也不过局限于降低其病毒在体内的复制水平而已,不可能直接作用于病原体本身,所以必须终生服药。由于不超过五年就会产生耐药,患者往往面临后期无药可用境地。最终结果还是何大一教授1996年在清华大学演讲时说的那句大实话:“艾滋病的致死率为99%”。用国家疾控中心张福杰研究员的话说:“抗病毒药不是急救药”。即就是说,最终救不了命。2011年中国实施抗病毒治疗已八周年,艾滋病相关死亡2.8万人,新发现感染者4.8万人,死亡数与新感染数比例高达58.3%。而2005年的死亡数为2.5万人,新发现感染7万人,死亡数与新感染数比例仅35.7%,反而升高22.6个百分点。最近相关专家支招,建议HIV检测实施“实名制”。就是说以后不在“实名制”内的死亡,都非艾滋病死亡。

    长期以来,艾病权威们总是将“抗病毒”治疗效果欠佳,归咎于病毒的耐药性。需知病毒耐药的产生一般需几年时间,经几年治疗尚难以保命,称得上有效药物吗?西药与中药不同,西药原自西方医学理论体系,该体系主张“杀灭”疗法,药物直接针对病原体。值得质问的是:不惜违背自身理论体系,将仅对病毒复制有着抑制作用而并非直接针对病原体的药物命其为“抗病毒药”,究竟出于何种动议?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,出于药企与代言人的蛊惑宣传。回顾历史,只有青霉素等抗生素,才称得上是名符其实的西药,尽管现在同样也存在耐药现象,但它的药理机制的确是直接针对病原体。

    2、药物普遍认同,缘于表象疗效掩盖了实质缺陷

    或问:“抗病毒”治疗难以最终挽回性命,因何风行全球?答曰:表象疗效掩盖了实质缺陷。

    抗病毒药服用3个月或更长一段时间,血液HIV载量由于得不到复制的补充,可达检测不到效果,这是最引人注目的表象“疗效”。正是这种短期表面现象,掩盖了远期疗效实质——最终99%死亡——从而获得了人们的普遍认同。其实这种表象疗效,本质上仍是人体自身抗病能力的结果。例如HIV感染后的很长期间段内,病毒载量一直增长缓慢,甚至数年后才能达到治疗标准的3万以上,就因为感染初期人体正气旺盛,病毒一边复制一边被人体自身机能清除,复制与清除基本处于动态平衡状态。随着感染时间持续,人体正气下降,逐渐变为复制多而清除少,血液病毒载量由此缓慢增高。

    病毒抑制剂能使HIV载量下降的药理机制诚如上述,治疗效果与妇女服用避孕药仿佛:吃药不怀孕,停药就生孩子。然则不生孩子的母亲依然是健康母亲,暂不复制的HIV依然是强大病毒。复制主要在宿主细胞进行,服药期的不复制反而让HIV母体得到了休养生息,积蓄着更大能量,所以一旦停药就如枯草逢春,复制更为疯狂,短期内血液载量就可迅猛上升——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见所闻的“反弹”效应。

    3、有效抗病毒药物,必须具备分离HIV功能

    由于HIV绝大部份存在于人体宿主细胞,所以不论中药或西药,只有具备了能从细胞内分离和清除病毒功效者,才算得上有效药物。鉴别是否能分离细胞内病毒,要看药后能否体现出HIV载量下降的S 型曲线规迹,而且最终达检测不到甚至抗体转阴。据我观察,药后病毒分离的最高倍率可达药前10——30倍以上。例如药前载量10万者,分离后的峰值有可能高达300万以上。从开始服药到峰值出现的时间因人而异,细胞内病毒量越高者,分离过程越长。一般而言,药前载量10万左右,到峰值发生往往需4——6个月时间,或者进行几次波浪式分离。患者切不可因病毒分离升高而心慌意乱,因为这些被分离的病毒本身存在于你的体内,只是未分离时检测不到而已。或曰:是否被分离的病毒这边进了血液,那边又从血液回到了细胞呢?答曰:非也!宿主细胞内病毒分离的前提,是细胞内环境已不利于它的生存,由于原本与细胞结合在一起,被分离就意味着受损,活力大大降低。任何生命体都不会回到不利于它生存的环境,比如从荒无人烟沙漠中九死一生逃出的人,就不会想去那儿居住。

    中医学是超前的人体生态科学,中医辩证论治的生态学意义就是辩内环境论治。当人体内环境不再利于病毒生存时,宿主细胞内的病毒将自动与细胞脱离,通过机体升清降浊运动,多渠道地——包括血液转运系统——排出体外。所以中医所达到的病毒检测不到结果,与西医所达到的病毒检测不到结果完全不在同一概念。中医治艾实践证明,只要服药到细胞内大部分病毒被分离,即便停药相当时间段,病毒载量还会有所下降,所以就不存在西药那种停药后病毒“反弹”现象。诚然,治疗虽用中药,却完全按照西医理念进行“杀灭疗法”者,那已然不属于中医学范畴。

    正如国际卫生组织专家所云,血中检查不到病毒,并不说明已经彻底消失。所以彻底治愈的标准,只能是抗体转阴。因为只有抗体转阴,才说明病毒已不复存在。

    4、艾滋病治疗,必须遵循生存第一病毒第二原则

    治疗为了生存,千古不变,万病不易。国际公认的艾滋病定义是“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”,非“HIV综合症”。“综合症”三字,是该定义之本质所在。它是对HIV感染晚期出现,或由其它病原微生物引发的一组复杂免疫病的总称,主要包括各种机会性感染、恶性肿瘤和消耗综合症等。总之,只要符合上述“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”的定义,不拘它是何种病原微生物引发,都属艾滋病范畴。例如近年网络上投诉较多的一种未知传染病,传染性远比HIV强,症状与AIDS类似且具某些特异性(如极度胸闷、肌肉跳动、膝关节响、牙龈出血等),CD4/CD8比例大多也被倒置,多次检测HIV抗体阴性,但其中医证候学则全然符合抗体阳性者的“寒疫湿毒”特点,所以我将其称为类 A 病。尽管病原微生物至今不明,用艾滋病中药同样可获良好效果,这就是中医学的“异病可以同治”。

    HIV感染的全过程分感染期、HIV携带期(潜伏期)与AIDS期三个阶段。前二阶段不影响正常生存,HIV是主要矛盾方面;然而一旦发展到艾滋病阶段,患者的自然生存期已相当短暂,消除症状保生存已上升为主要矛盾方面。判定HIV感染是否已发展到“综合症”阶段,并非由HIV载量大小来标定,而是以诸多免疫缺陷症状为标志。AIDS的致死原因,并非HIV感染之本身,而正是那些恶性相关综合症,所以艾滋病的治疗,必须以消除症状保证生存为前提,坚持“生存第一病毒第二”原则,不能单纯追求指标。优秀中药除了擅于分离细胞内病毒,其显著优势还在于:

    ①配方源于艾滋病临床证候学分析设计,最长于控制症状保生存。

    ②可及时停药。显著证状者只要达其临床治愈,病毒携带无症状者治未病,即便病毒未被完全清除,对正常寿命也不会有影响。无非必要时进行重复治疗,与其它常见病的治疗方式相同。

    ③中医药是通过调整和营造不利于病原体生存的内环境达其目的,所以不存在病毒耐药问题。与艾滋不相关的其它寒湿宿疾,亦可一并痊愈或缓解。

    为确保疗效,患者应自觉做好如下注意事项:

    ①严格做好饮食禁忌与性禁忌,不可不辩药性,猛服滋补品。

    ②放宽心态减轻压力,主动如实反映病况,以便获得正确指导,或对特异性并发症与兼病的及时治疗。服药期长短,视病情程度与体质状况和禁忌宽严而定,非一概而论。

    ③注意保存体能,适当活动,不宜剧烈运动。

    艾滋病有诸多并发症,更有特异性者,并非一药可愈。例如肺囊虫肺炎、眼花视蒙、脑病、高热等,需另药重点治疗。所以,医患应密切配合,医者须具备全科素质,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患者正常生存。